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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涉外法律问题 之俄罗斯民法典框架下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

发表时间:2020-04-13 11:48作者:问方执象海外部 苏燕

2020年3月14日,莫斯科市长撒平宁颁布命令:确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不可抗力情形。疫情的传播确实对商事活动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很多企业关心同一个问题:“这个命令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疫情导致的交通管制以及各国采取的禁令措施通常被认为是不可抗力,而就上述情形进行不可抗力的认定不受合同中是否约定的限制1。因此,莫斯科市长的命令仅仅是将习惯条款进行了官方形式上的固定2。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在俄罗斯《民法典》第401条第3款中进行了规定。


其规定的具体内容为:“如果法律或合同未作其他规定,则在进行活动中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义务者,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是由于遭受不可抗力(即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情形而导致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义务。”此类情形中不包括:债务人因市场上缺乏用以履行义务的商品而违约、债务人因资金短缺而违约的情形。


俄罗斯《民法典》第401条第3款
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使得与商事活动有关的义务所对应的责任得以免除。然而,应当知道,该情形不是自动适用的。不可抗力的证明责任由债务人负担3,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即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了义务无法履行。同时,不可抗力事由仅免除违反义务所对应的责任,而不免除义务本身(如同损失、违约金的存在形式)。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暂时的,则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维持不变。


如果导致义务无法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是长期的(最终的),那么免除责任的同时,适用俄罗斯《民法典》第416条的规定的同时相应的义务也随之终止。


不可抗力的证明责任由债务人负担,需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了义务无法履行。


俄罗斯《民法典》第416条
例如,近期颁布的总统令规定从3月30日至4月3日为“非工作周”,义务的履行与该假期紧密相关,该规定可能导致一些义务的终止4;。然而,如果义务的履行时间在未受到任何影响的情况下依然会产生偏差,则义务不会终止履行。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延期,致使债权人履行合同的利益受损,则不可抗力使债权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5;。同时,债务人不承担向债权人赔偿因义务延期履行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根据不可抗力对法律关系造成影响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完全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形。例如:疫情期间,官方全面禁止健身房、餐厅或电影院等场所营业,导致所租用的场地无法从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经营事项,进而导致无法产生收益。该情形下承租人可以不支付租金。


同样的情形也会出现在涉外经济贸易合同的义务履行场景中:如果官方宣布关闭国境,国际运输不可用,进口方无法及时交付货物,这种情况则不应视为违反义务。自3月26日起,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开始免费出具针对外贸协议和涉外合同条款的不可抗力证明。


此时,债务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对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及时通知债务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事实。如果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则不能免除向债务人赔偿损失的责任6;。


第二种情形更为复杂,并且发生频次更高。对于许多行业,不存在对于经营活动的直接禁令,但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其收益指数大幅降低,从而经常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义务。该情形下,义务履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按照原条件履行义务会明显产生损失的,此时将适用俄罗斯《民法典》第451条第1款规定的另外一种机制。


在不改变合同实质内容且合同未作其他规定前提下,履行条件较双方签订合同之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以作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依据。


俄罗斯《民法典》第451条第1款
该条款规定,如果出现双方能够合理预见的条件下一定不可能签订协议的情形,则视为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同时,上述“情形”应当出现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上述“情形”在合同签订时已经存在,则不得援引该条款。


俄罗斯《民法典》第451条第1款属任意性规范,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排除其适用。并且,该条款如果导致合同实质内容改变,则该条款无法适用。此类规定的解释范围也相对宽泛。如果最终该条款得以适用,那么厘清所变更情事的本质以及造成变更的原因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最主要涉及实质性情事变更的情形是经济问题:金融危机、通货膨胀、卢布贬值以及其他此类经济条件的变更。


俄罗斯《民法典》第451条在适用的过程中需要仔细研判,如果法庭认为相应的“情势变更”在签订合同时是可以合理预见到的,那么通常会判决驳回以该条款为依据的诉讼请求。


然而,也有俄罗斯律师认为,上文所讨论的是不可抗力情形,是可以改变该条款在实践中适用条件的。不可抗力与合同变更必要性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履行条款(合同内容)发生必要的变更是因为存在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具体情形。同时,司法实践中法院甚至可以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的情形而判定合同终止。


当合同条件变更时,应当由合同一方发起,向另一方发送书面变更函(或要求函),函件中应当对情况进行说明,例如提前告知收益的降低或销售额的减少、提供载入合同的替代性方案及条件。


在此类函件中须注明答复的期限,如果未规定答复期限,要求函应当在30日内审核完毕。如果“要求”被拒绝,并且正在进行的谈判中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变更或终止合同的请求。专业律师的建议是,无论如何应当尽最大可能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毕竟法庭审理程序周期很长,疫情期间俄罗斯的法院更是处于关闭状态,等待法庭就合同履行条件进行审理将是非常漫长的过程。


最终的客观事实是,疫情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将远远超过对人文等其他领域的影响,出于中长期战略发展的商业角度考虑,也许以承担一定责任的方式留住一部分租客、买家、客户将比完全失去他们更有益处。



1.2015年12月23日《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关于不可抗力情形证明程序的规定》。
2.在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2020年3月18日№ ИА/21684/20号函中指出,冠状病毒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情形。
3.2016年3月2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5号决议第5款。
4.国家机关和地方性自治机关在制定关于义务无法履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引用特别法条款——俄罗斯民法典第417条第1款。
5.2016年3月2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5号决议第9款。
6.2016年3月2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5号决议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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