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第129号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国家注册法》(以下简称《国家注册法》)的新修订版本开始生效。
关于个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关于公司设立的问题,涉及如下修改:
1.在《个体工商户统一国家登记册》中将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新增信息
第129号联邦法律新修订版本对第5条第2款第1项进行了修改。规定《统一国家登记册》所需录入的信息中将包含企业完成破产财产处置程序的日期,或者破产程序的终止日期和终止理由的相关信息。
2.法律规定了联邦税务局[1]将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工商户统一国家登记册》中除名的权利
《国家注册法》新增第22.4条,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将终止经营的企业主从《登记册》中除名。如有欠款和债务,同时执照有效期终止超过15个月,并且在临近的15个月内未发送过任何报告[2],则公民将失去企业主的身份。如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个体工商户将被从《登记册》中除名。
此外,对第129号联邦法律第22.1条第4款第1段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版本规定公民因登记当局的决定而被除名未满三年的,该公民将无法作为个体工商户再次注册。
3.扩大了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不予注册依据清单的范围
《国家注册法》第23条第1款新增第“SH“项,根据该条款,因处于相关规定情形下财产执行程序或破产程序期间或者程序完结后的相应期限内的前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主,可能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无法担任企业管理职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企业管理。
4.新修订针对《法人统一国家登记册》中关于无授权书情形下代表公司执行事务人员[3]相关信息的要求
根据《国家注册法》新修订第5条第1款第“ L”项规定[4],在无授权书的情形下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人员须在《统一国家登记册》中登记其姓氏、名字、父称、职务以及其护照信息、居住地及纳税人识别码。现阶段,仅须将执事人员的护照信息、全名以及职务输入系统中。
此外,如公司的利益由几个人同时代表而不具有授权书,则关于各该人员是共同还是彼此独立执行事务的信息将被记录在《登记册》中。
5.就将企业从《法人统一国家登记册》中除名决定提起异议(申请)的新形式
《国家注册法》第21.1条第4款对将企业从《法人统一国家登记册》中除名的决定提起异议(申请)的程序作出了新规定,此类申请可以以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批准的制式模板形式提交。
上述制式模板指的是R38001表格,该表格由俄罗斯联邦税务局于2016年11月2日NММВ-7-14/ 72 @号令批准。
修正案指定条款中删除了关于申请表模板的条件限制,规定该申请应当有合理的动机,并可以按照《国家注册法》第9条第6款规定的方式将其发送给注册机构。
6.上述条文变化的意义
通过对新增或修订条款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从立法角度对个体工商户和法人的设立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立法者仅以异议(申请)形式就《登记册》除名问题给与救济措施。同时,该条款的新修版本保留了先前的条件,即可以按照《国家注册法》第9条第6款规定的方式发送此类申请。然而,该条款中还指出,必须按照P38001表格形式发送。因此,目前关于上述条款,一方面,法律不允许使用强制性形式,另一方面,坚持要求适用制式模板,该规定在执行层面仍需进一步明确。实践中,在提起异议时,对制式表格是否进行审查,同样需要税务机关作出澄清,而目前尚未得到定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联邦税务局可能将个体工商户企业主从登记册中除名。这种措施将使并非自愿终止经营活动却又经连续数年落入《国家统一个体工商户登记册》“清理”标准之下的企业主的境况更加恶化。新修订条款生效之后,经营者被除名的案例将比比皆是。
[1]根据2011年9月27日第797号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多功能政务中心(MFC)作为俄罗斯联邦税务局的职能机关,提供包括法人及合体工商户注册在内的行政服务。
[2]请查看“方象知产”公众号或官方站“一带一路”商事法律研究板块关于俄罗斯个体工商户发送相关报告的说明文章。
[3]俄罗斯联邦《公司法》第32条第4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执行事务者”(EIO)即公司负责人,负责执行公司日常事务。
[4]新修改条款规定,担任公司负责人(EIO)职务者须向《法人统一国家登记册》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如该公司多人同时担任负责人职务,则所有人均须提供相应个人信息。
作者:俄罗斯CPO GROUP律师事务所
Anna Konyaeva(CPO Group主任律师)
翻译:方象知产涉外知产&信息研究室 苏燕
法律顾问:北京问方执象律师事务所 主任:訾英韬 律师助理:蒋德予
编辑:方象知产涉外知产&信息研究室 蔡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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